广元市天然气公司天然气收费标准 |
收费项目 |
收费价格 |
入网费 |
民用(一次性支付) |
2000.00元/户 |
民 用(分期支付) |
0.67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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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立方米 |
气 费 |
民 用 |
1.50元/立方米 |
非 民 用 |
2.18元/立方米 |
安装费 |
民用(IC卡表) |
2420.00元/户 |
| 民用(普 表) |
2120.00元/户 |
| 非民用 |
600.00元/户 |
用户证(安全
指南)工本费 |
6.00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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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天然气公司严格执行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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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物价局收费标准文件(点击小图看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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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
第2页 |
第3页 |
第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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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
广元市各片区天然气分类销售价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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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气 |
商业用气 |
工业用气 |
第一步调后价 |
第二步调后价 |
小工业
用 气 |
大工业
用 气 |
广元城区 |
1.50 |
1.68 |
2.18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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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新县城
青川竹元片区 |
1.44 |
1.62 |
2.12 |
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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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坝、宝轮三堆片区 |
1.50 |
1.68 |
2.18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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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片区(包括白水、嘉川) |
1.56 |
1.74 |
2.24 |
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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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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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元 市 物 价 局
广元市天然气公司,剑阁县、青川县、旺苍县、市中区、元坝区物价局:
广元市天然气公司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是1996年制定的,1996年至今国家已五次提高了天然气出厂价格,共调增0.454元/立方。公司天然气管网主要由银行贷款修建,供气成本高,已连续六年经营亏损。为兼顾各方利益,保障天然气供应,结合2003年10月天然气调价听证会代表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格[2005]2756号)和省物价局的规定,广元市政府五届29次常务会议决定适当调整广元市天然气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元城区天然气调后价:
1、居民生活用气(含学校学生食堂、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对外营业的食堂用气):在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调增0.48元/立方,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调增0.30元/立方,即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由1.20元/立方调至1.50元/立方。
第二步:调增0.18元/立方,即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由1.50元/立方调至1.68元/立方。
2、商业用气(含机关、事业单位对外营业的食堂用气)销售价格为2.18元/立方。
3、工业用气
(1)油气田公司直供的工业用气,广元市天然气公司统一按0.27元/立方收取管输费,其购气费由油气公司直接与用户结算。
(2)广元市天然气公司供气的小工业用气销售价格为1.60元/立方。
二、市内其他片区的天然气销售价格
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管输实行按里程收费的通知》(川价工[2003]17号)规定以广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基价,以35公里为计费区段,区段差价为0.06元/立方,核定剑阁(竹元)、宝轮(三堆)、元坝、旺苍等片区各类用气的具体销售价格。
调整后的市内各片区天然气分类销售价格见附表。
三、执行时间
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步调后价和商业用气、小工业用气销售价格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IC表用户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居民生活用气第二步调后价,市政府将择机出台。
四、对“低保户”的优惠办法
对使用天然气的“低保户”按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增额的50%实行优惠,具体按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对使用天然气的“低保户”居民生活用气实行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广价管[2006]114号)规定执行。
五、今后若遇国家天然气出厂价格调整,广元市天然气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随国家的调增额作同步顺加调整。
六、广元市天然气公司要加强天然气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各县、区物价局要加强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依法查处。
附:广元市各片区天然气分类销售价格表(见左侧附表)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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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步调后价和商业用气、小工业用气价格从2006年
7月1日起执行,IC表用户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2、大工业用气价格及购气费由油气田公司与用户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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