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天然气公司,剑阁县、青川县、旺苍县、市中区、元坝区物价局、民政局、规划和建设局:
市政府决定,广元市天然气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调价。为解决天然气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天然气价格上涨而明显降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妥善处理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480号)要求和广元市政府五届29次常务会精神,决定对使用天然气的“低保户”居民生活用气实行价格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对象和优惠标准:广元市天然气公司供气范围内使用天然气的纳入民政部门管理的“低保户”,其居民生活用气按销售价格调增额的50%实行优惠。
二、优惠办法:
1、对符合优惠条件的“低保户”居民生活用气价款按国家规定价格实行先收后返,广元市天然气公司每半年集中(每年1月、7月)办理一次优惠价款返款手续。请广元市天然气提前作好相关公示工作。
2、符合优惠条件的“低保户”凭居民户口簿、“低保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政策的证明材料在规定的返款时间内到就近的广元市天然气公司营业大厅领取优惠价款。
3、“低保户”居民生活用气优惠价款按销售价格调增额的50%和全市居民生活户月平均用气量22立方米测算。本次调价优惠价款为每户每月3.30元,半年优惠价款为19.80元,首次返款时间为2007年1月。
三、实行“低保户”居民生活用天然气调价优惠政策,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广元”的客观要求,是党和政府关心困难群众生活的具体体现,广元市天然气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各地物价、民政、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广元市天然气公司把该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今后国家若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广元市物价局 广元市民政局 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
二OO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