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明春我市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上浮10%
1、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上浮有依据吗?
答:由于冬季天然气需求旺盛、资源紧张、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适应国家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要求,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关于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浮有关事项的通知》(西南司财[2016]14号)通知,对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10%执行,上浮执行时间从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3月26日止。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燃气经营企业根据上游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调整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同步调整其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我公司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同步联动上浮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2、此次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上浮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关于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浮有关事项的通知》(西南司财[2016]14号)文件通知, 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10%,我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步联动上浮10%,每立方米调增0.18元。
3、本次非居民用气价格上浮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上浮期结束后价格如何执行?
答:本次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浮期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26日,自2017年3月27日起按原价格执行。
4、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是否上浮?
答:居民生活用气(包括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按现行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