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
根据《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2018〕772号)的要求及上游气源单位相关政策条款,公司决定非采暖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按照如下价格执行:
一、执行范围
公司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实施管道供气的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生产用气、直供CNG用户。
二、执行标准
(一)非居商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3.96元/立方米。
(二)非居直供CNG用户
1.非居直供CNG用户(除四川广元里程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万源加气站)终端结算价格从现行2.13元/立方米调整至2.186元/立方米。
2. 四川广元里程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万源加气站终端结算价格执行2.231元/立方米。
(三)非居工业用气
1.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产业用气销售范围按照《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石化留存气量气价全市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广气园委〔2024〕1号)文件执行,执行价格2.13元/立方米。
2.除上述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产业用气之外的其余一般工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3.20元/立方米,同时继续执行配气价格阶梯优惠政策。
三、执行时间:本次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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