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
根据国家、省、市、四川能源发展集团价格相关政策规定及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绵阳销售部《2026-2027年度天然气价格政策》相关条款,公司按照《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广元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广发改〔2025〕400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联动调整非采暖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方案》,该《方案》已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公司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实施管道供气的商业用户、一般工业用户生产用气、直供CNG用户。
二、执行标准
(一)非居商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从现行3.96元/立方米调整至4.20元/立方米。
(二)一般工业用气价格:除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产业用气之外的其余一般工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从现行3.20元/立方米调整为3.45元/立方米,同时继续执行配气价格阶梯优惠政策。
(三)非居直供CNG用气价格:非居直供CNG用气使用中石化留存气量指标,销售单价暂按《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非采暖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能投燃气广元〔2025〕27号)文件规定的价格执行。若遇中石化留存气量气价调整,则按新价格和新政策进行追溯清算。
三、执行时间
本次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从2026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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